海马汽车(0005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 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