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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汽车(00057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海马汽车海马汽车(SZ:000572)2025-10-27 16:46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海马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由董事会在选举提名委员会成员时直 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1 可以连任。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公司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