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00057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 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公司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