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0007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 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