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0007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 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 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 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1 第五条 如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