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30094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负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3] - 交易事项第1至4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满足标准之一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12] 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按规定报告进展情况[14]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秘[16] - 报告义务人在最先发生时点当日报告[17] - 董秘认为必要时,报告人两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18] 信息管理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备案[22] - 公司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20] - 各部门与中介合作不得泄露无关内幕信息[25] - 公司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25]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提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