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3009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春晖智控春晖智控(SZ:300943)2025-10-27 16:4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7]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持股不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提案[10]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晚于公告披露时间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通知中提案不得取消[1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晚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选举二名以上董事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18][19]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23] 方案实施与回购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6] - 公司股东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决议次日公告[24] 其他规定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4]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5]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及时处理并履行披露义务[25] - 本规则“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订亦同[2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