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68800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的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 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 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等。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