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信息 - 2019年6月21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4100万股,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2022年12月22日经核准发行1262.5697万份GDR,代表2525.1394万股公司A股股票,2023年2月22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8] 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3672152亿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03672152亿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5.683202亿股,占94.14%[16] - 境外投资人持有的GDR对应A股基础股票为3535.1952万股,占5.86%[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30]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3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69] -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0]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2]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75]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5] 独立董事相关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8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90]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5]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9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6] 公司管理与财务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 - 3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100]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1亿元,或达总资产30%[106] - 公司当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106]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6]
杭可科技(68800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27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