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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6880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杭可科技杭可科技(SH:688006)2025-10-27 17: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