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同时担任战略决策委员会 委员。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 不得超过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