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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杭可科技杭可科技(SH:688006)2025-10-27 17: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 超过三年,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