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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可科技杭可科技(SH:688006)2025-10-27 17: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 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