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重大诉讼和仲裁关注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关注[8]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之一[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 重大信息类别 - 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等八类[6] 重要会议范围 - 重要会议含董事会、股东会及总经理办公室会议[7] 重大交易事项范围 - 重大交易事项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一项[6] 重大变更事项范围 - 重大变更事项含变更公司名称、经营方针等十项[9] 重大交易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除担保)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13] - 重大交易事项(除担保)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应报告[13] 日常经营交易报告标准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应报告[14]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应报告[14] 其他必须报告事项 -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告[16] - 安全生产事故无论是否涉及金额均应报告[16] 同类交易累计报告标准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资产总额或交易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报告[17] 信息报告时间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拟协商谈判或知悉时报告信息[20] - 对重大信息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当日内报告,突发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当面或电话报告[20] 信息报告审核流程 - 报告重大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核手续,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等按不同流程审核报送[21] - 重大财务类信息由总部财务部指定对接人汇总至总部后向证券事务部报送[22] 信息统计分析与上报 - 证券事务部对信息报告统计分析,提意见或建议后上报董事会秘书[22] 信息披露审批 - 需披露信息经董事会秘书审批、董事长批准后对外披露,重要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22] 未达披露标准事项处理 - 未达披露标准事项,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可向总经理报告决定是否召开办公会[22] 责任承担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和联络人承担连带责任[23] 内部报告制度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事项报告制度并确定联络人[25] 董事高管义务 - 董事、高管负有报告义务并敦促各部门、子公司收集上报信息[25] 内幕信息管理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25] 信息披露培训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或联络人进行信息披露培训[26] 违规处理 - 未及时准确报告或擅自泄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可对报告义务人批评、警告或解除职务并要求赔偿[26]
杭可科技(6880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