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68800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依照本制度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 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适用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可能导致其难以反映经 营活动的实际情况、难以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或者公司注册地有关规定的,可以向 上交所申请调整适用,但是应当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依法 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