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9][10]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拟派发股票股利等依据的半年度或季度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9] 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应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和预计披露时间,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进[4]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5] 知情人要求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6] 境外上市披露 - 公司同时在境外上市,境外披露信息应同时在境内披露,内容应一致,有差异需说明并披露更正或补充公告[7] 投资者沟通 - 公司应建立与投资者有效沟通渠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2]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3] 业绩下滑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14][15] 业绩快报更正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6]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立即披露相关重大事件[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需披露[19] 审计意见披露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披露相关文件[16][17] 社会责任与行业信息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视情况编制相关报告[1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结合行业情况,披露行业基本特点等行业信息[13]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1]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披露[22]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3]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披露[23]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20] - 公司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应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2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及时通知并披露相关信息[30]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并披露相关内容[31] 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及时披露[31] 破产事项披露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需及时披露相关进展事项[32] 股票异常波动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上交所规定的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33]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上交所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或停牌核查[33] 承诺未履行披露 - 公司未履行承诺,需及时披露原因及解决措施[32] 新业务与重大交易披露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进行重大交易,需及时披露多方面信息[28] 重大风险事项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需及时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29] 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多环节,包括确定时间、起草草案、审计审核、董事会审议等[37] 临时报告流程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临时报告,需经证券事务部编制、董事长审核签发、报上交所审核公告[38] - 重大事件且不需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临时报告,由相关部门报告、董事会秘书判断组织编制,经多级审查签字后报上交所审核公告[39]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需将会议决议等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后续流程与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类似[39] 豁免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0] 暂缓豁免披露后续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41] 相关方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4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件有重大进展应告知公司[47] - 特定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公告事件[47] - 控股股东等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问询、调查及查证工作[48]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信息披露[48]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3] 未披露停牌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季度报告,股票于期限届满日停牌1天;未披露年报或半年报,停牌不超2个月,停牌期间至少发3次风险提示公告[57] 财务报告整改停牌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责令改正未按期完成,停牌不超2个月,停牌期间至少发3次风险提示公告[58] 及时披露定义 - 本办法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 - 时间为2025年10月[62]
杭可科技(68800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