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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30023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方直科技方直科技(SZ:300235)2025-10-27 17:01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及董 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本制度所称"报 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 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