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30023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 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相关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 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 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