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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3002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方直科技方直科技(SZ:300235)2025-10-27 17:01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 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度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 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商誉损害、监管处 罚或重大经营风险等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问责人)的问责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 (三)谁主管谁负责;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