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30023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依 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或其他安排等能对被持股公司生产、经营、决 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对其构成控股。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