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大东方大东方(SH:600327)2025-10-27 17:16

公司治理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监事会制度废止[1] - 修订后章程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辞任董事或经理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股本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8477.9518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8477.9518万股[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相关收益的规定,未执行可起诉[6] - 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提起诉讼[8]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下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1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可由股东会解除职务[23]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0][10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1] 财务与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8] 公司合并与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0]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公告[40] 制度修订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等多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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