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6000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国医药中国医药(SH:600056)2025-10-27 17:16

信息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达6条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6] - “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交易需审议通过并披露[8] - 日常交易合同达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8] - 关联交易4种情况应及时披露[9]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情况应及时披露[11] - 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1] 信息计算规则 - 重大交易除特定三类按12个月累计计算[7] - 关联交易按12个月累计,合并同类计算[9] - 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规定[11] 报告相关主体 - 信息报告主体包括五类人员[2] - 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报告接收部门[16] - 各部门及二级子公司须指定责任人[16]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分解填报汇总编制[19] - 临时报告主体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送材料[19] - 报告重大信息需书面并提供资料[19] - 董事会办公室接到信息分析判断并履行程序[20] 信息发布与保密 - 公司和主体发布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23] - 主体和接受者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3] 股东相关报告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报告[14]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