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7]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8]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预告[18] - 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预告[1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和相关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不得虚假记载等[9] - 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9]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9]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公平[10] 异常情况处理 - 关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异常时核实并及时澄清[11] 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4]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及时披露[26]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7] 其他事项披露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及时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立即披露[2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立即披露[29]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符合条件时需审计[2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重大事项 - 重大事项包括大额赔偿等多种情况[30] - 控股股东等对重大事件有影响时应书面告知并配合披露[32] - 公司变更名称、章程等需按规定披露[33] - 公司出现重大社会责任问题应披露概况等[33]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应及时披露[33] 披露流程 - 无法按时披露重大事项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公告[34]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负责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6]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8] - 涉及公司收购等股本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披露权益变动[40]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3]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47] - 股东会决议应于会议召开当日披露,董事会决议应在会议召开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47]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在24小时之内将书面材料送达董事会办公室[48] 披露媒体与时间定义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54] - “第一时间”指应披露信息涉及事项发生当日[54]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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