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变电气(600550) -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变电气保变电气(SH:600550)2025-10-27 17: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1月9日获批首次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1,528,480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41,528,480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3]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提起诉讼[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6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1] 担保与资产处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均需股东会审议通过[40][41]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批准出售或出租资产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账面净资产值50%,资产抵押、质押单项金额不超20%,决定投资事宜金额不超50%[90] 组织架构与会议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五至九人,设党委书记一名、党委副书记一或两名[73][75]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人数应超过半数,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8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4]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9]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7]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1]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4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