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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大东方大东方(SH:600327)2025-10-27 17:16

募集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现场核查一次[23]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等[7]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以自筹资金预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2] 资金管理与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6] - 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资金使用审议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披露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人等每年末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等并股东会审议[15] 募投项目变更与制度规定 - 变更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义务[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审议批准施行,修订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