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600740)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审计工作组职责 - 负责提供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 会议有记录,委员签名,由专人保存[17]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9]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