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600740)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总经理助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 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