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大东方大东方(SH:600327)2025-10-27 17:16

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2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5]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权限的,由董事长根据授权批准[5] 投资限制 - 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投资金额不超审议额度[6] - 公司证券投资须在以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进行,不得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委托理财除外)[6][10] 报告要求 - 每月结束后书面报告本月证券投资情况,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编制季度报告[8] 风险控制 - 单只证券投资品种亏损超投资金额20%时,报告领导小组讨论是否止损[13] -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必要时考虑接受专业机构服务[13]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发现违规操作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证券投资活动[15]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证券投资信息对外披露,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于2025年10月2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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