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方"或 "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证券投资风险,实现证券 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商 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未经公司批 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经公司批准的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 为,应遵从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相关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境内外证 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包括新股配售及申购、上市公司公开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证券回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