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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大东方大东方(SH:600327)2025-10-27 17:16

制度目的与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目的是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2] 服务对象与工作开展 - 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对象为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和相关媒体[3] - 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4] 沟通机制与会议召开 - 公司应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关注媒体报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 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事宜,为股东参与提供便利并广泛征询意见[6] - 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按规定情形必须召开[6][7]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7] 工作职责与人员要求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内容[10]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10]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8种情形[11]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4种素质和技能[11] 培训与档案管理 - 公司可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培训[12]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2] 制度修订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从其规定,董事会可修订[1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14] -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该制度经2025年10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