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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大东方大东方(SH:600327)2025-10-27 17: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本细则规定了公司经理 人员的责任、职权,总裁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对总裁负责。 第五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经理人员。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一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合 1 1、涉及刑事诉讼时; 2、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3、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