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资金占用管理 - 2025年10月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1]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其提供资金[3] 审计与担保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审批,对方应提供反担保[4] 清偿与责任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5]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0] 监督与检查 - 财务部门每月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3] - 董事及高管关注,独立董事定期查阅资金往来[8]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占用,公司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6] - 公司受损,董事会应追责[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