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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大东方大东方(SH:600327)2025-10-27 17: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设独董主任委员,主持工作[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需过半通过[11]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告知议题和材料[11] 选任与实施 - 董事、高管选任提前一至两月提建议和材料[9] - 实施细则2025年10月27日通过后执行[15][16] 职责与披露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交董事会审议[6]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