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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大东方大东方(SH:600327)2025-10-27 17: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地进行。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少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人数。其具体人选由董事会 通过提名后,报股东会选举决定,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 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