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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大东方大东方(SH:600327)2025-10-27 17: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人[2]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4]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五日,紧急可口头[5]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8] 会议出席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8] - 董事原则上亲自出席,委托需书面并载明信息[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9] 会议表决 - 可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书面议案表决达法定人数成决议[12]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电话、视频除外)[15] - 提案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过半数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7] 其他规则 - 利润分配等事项先根据审计草案决议,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决议[18]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暂缓表决[20] - 必要时全程录音[21] - 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22]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8] - 董事出席费用由公司支付[29] - 董事会配备专职人员,公司提供办公条件和经费[30]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