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600288) -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远发展为导向,以提高重大决策科学性,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重大投资决策是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事项。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