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600288) -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宗 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 第三条 证券投资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投资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 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应当至少有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 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