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帮股份(301233) - 《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盛帮股份盛帮股份(SZ:301233)2025-10-27 17:17

财务资助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含)或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参股公司指持股不足50%且无控制权的子公司[2] 财务资助原则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需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并披露[5] - 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助[5] - 对控股、参股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6] - 鼓励对科技型企业合理资助,严格控制对非科技型公司资助[5][6] 财务资助流程 - 提供资助需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以外事项[7] - 资助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1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资助时,公司向其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1][12] 资助政策调整 - 建立科技属性评估机制并动态调整资助政策[9] 信息披露要求 - 提供资助需披露包括资助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等多项内容[14] - 已披露资助事项在被资助对象未及时还款等情形时需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15][16] - 因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且构成资助情形需及时披露[16] 资助管理措施 - 经办部门妥善管理资助协议及资料并关注时效期限[18] - 发现未经批准的异常资助协议应向董事会报告并公告[18] - 发现被资助人经营恶化等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报告董事会[18] - 资助到期督促被资助人偿债,未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20] - 资助到期展期视为新资助,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1] 违规责任 - 违反规定擅自提供资助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20] 未来策略 - 鼓励对科技型企业加大财务资助,实施差异化政策[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