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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帮股份(3012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盛帮股份盛帮股份(SZ:301233)2025-10-27 17:17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如因董事 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 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第一项至第六项的应 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第七项或者第八项情形公司应 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