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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00251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中顺洁柔中顺洁柔(SZ:002511)2025-10-27 17: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含5%股份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资产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属重大差错[5] - 净资产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属重大差错[6] - 收入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属重大差错[6] - 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属重大差错[6]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原预计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差异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0] 报告更正处理 - 更正以前年度已公布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由内审收集资料调查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决议[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问题由内审收集资料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10] 责任追究 - 公司追究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相关责任人责任情形有四种[12] - 董事长、总裁等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2]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内审应查实原因并更正[16] - 从重或加重处罚情形有五种[12] - 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情形有四种[13]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等五种[14] - 董事等发生追责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酌定[14] - 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保障陈述和申辩权利[1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4] 其他 -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