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煤业(601001) -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 任命和解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