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制订)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业务,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