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603339) -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SH:603339)2025-10-27 17:3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不能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3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2] - 被免职且认为理由不当等情形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2]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4] - 为履职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3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34] - 专门委员会会议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6]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6]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