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603339) -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董事补选与披露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3] - 公司将在收到董事辞任通知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3] 离职交接与义务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相关文件[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8]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