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创物流中创物流(SH:603967)2025-10-27 17:32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4][5] 披露流程与时间 - 公司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8][10]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任一时点应及时披露[11] - 无法按时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8]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1]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起草,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后披露[29] - 临时报告内部审批分不同情况,需经审核和批准后披露[30] - 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等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证券部[30] 特殊情况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应履行保密义务[9]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0]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原因消除等情形下应及时披露[10] - 不得通过特定形式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确有需要应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10]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应参照制度披露[1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3]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7] 责任人与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组织[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32]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件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27] 错误处理与制度管理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批准后生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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