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物流(603967)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决策制度
担保规定 - 可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非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反担保[4] - 严格控制为参股公司担保,必要时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4] 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16]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6] 审批程序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7]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的,应作为新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2] 责任规定 - 拒绝承担超过保证合同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3]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时应向债务人追偿[23] - 董高及相关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或受处理[25] - 相关责任人违规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担责或受处理[25]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国家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