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5]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批准[16] 关联交易决策 - 除特定情况外其他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决定[16]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16]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17] 股东提案权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就关联交易决策向股东会提议案[19] 关联人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情形除外[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8]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有条件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9]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19] - 审计委员会可对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决定提出质询[19]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亦同[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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