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601101) -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
昊华能源昊华能源(SH:601101)2025-10-27 17:4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3] 临时股东会触发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召开[1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召开[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召开[13]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通知变更需征得其同意[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通知变更需征得股东同意[1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21] 股东会通知与资料披露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提前二十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22] - 召集人在召开股东会五日前披露必要资料[23]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决议通过条件 - 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实施与公告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3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原因[2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9]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请求委托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相关股东权利[3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股东可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 归口管理部门按规则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48] - 考核依据为昊华能源相关考核管理规定[49] - 考核时间为每年年末[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