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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长久物流长久物流(SH:603569)2025-10-27 17: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 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该股东持 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 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中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