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聚合顺聚合顺(SH:605166)2025-10-27 17:47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防止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1]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2][3]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交易按程序决策实施[4][5][6] 审计与审议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6]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6]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9] - 内审部负责监督检查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9]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相关事项负责,监控资金往来,拒绝关联方侵占指令[9][10][11] 清偿与处置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11][12] - 关联方资金占用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12]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怠于履职致公司资产被侵占,董事会应处分责任人,重大责任董事可被提议罢免,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4] -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反担保,董事承担违规担保损失连带赔偿责任,可向相关方追偿[14] - 公司或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责任人受经济处分,造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4] - 公司或子公司违规致控股股东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责任人受经济处分并被追究法律责任[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以有效规定为准[16]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