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条件 - 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3] - 经董事会成员2/3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为风险小的不常规申请人担保[5] - 担保申请人近3年财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担保[7] 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按担保金额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特殊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3] - 调剂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处获额度[13] 反担保与披露 -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以金额为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自身债务担保除外[14]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规定媒体及时披露[16]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办理对外担保,负责被担保单位跟踪、检查与监督[18] - 证券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评估,办理担保手续[19] - 法务部协同资信调查,起草或审查担保文件,处理法律纠纷[20] 后续管理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立财务档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0]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偿债,有问题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1]
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